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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区别

3.2w浏览 匿名 2020-08-19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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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可能出现虚假诉讼的案件类型和情形作了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了可能出现虚假诉讼的案件类型,包括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可能出现虚假诉讼的情形,包括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证据存在伪造可能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原、被告配合默契,不存在实质性的诉辩对抗调解协议或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异常容易诉讼中有其他异常表现。诉讼中可能出现虚假或恶意诉讼的其他异常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行为人一般存在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经常同时出现数件甚至数十件证据相似的同类型案件,而且原告均委托同一代理人进行诉讼原、被告一般不亲自参加诉讼活动,而是委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以免因自己的疏忽而被查处庭审中行为人的临场表现如神情、言语较为非常,面对法官的询问言语容易紧张等,不一而足。
    全文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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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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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什么区别?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什么区别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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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什么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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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出环岛时与右边车辆发生碰撞,如何定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认定出环岛车辆与右侧车辆相撞时的责任归属问题上,我们遵循以下规则进行判断:
(1)如因某一方当事人的明显过失而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责;
(2)若因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共同存在过错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则需依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之划分为主要责任人、同等责任人以及次要责任人;
(3)当各方面都没有明显过失且都不足以构成引发事故的原因时,这就被视为是一起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与诉讼异同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纠纷处理机制而言,仲裁与诉讼存在显著差异。
仲裁由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受到中国仲裁协会的严格监管;
相较之下,诉讼案件则会由法院受理,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构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一经合同双方达成协议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便无法单方面改变决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遵循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而诉讼则不以对方意愿为转移,具有强制性。
4.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仅限于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间因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而法院则有权受理各种类型的纠纷。
5.在程序设置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若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法院通常不会对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查,但若发现程序中存在明显错误,则有可能予以撤销;
相比之下,诉讼程序中,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当事人仍可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若对二审判决结果仍不满意,则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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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什么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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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什么区别?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什么区别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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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安置协议被安置人造假还要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获得有效批准的人口所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其有效性将面临挑战。
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协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条款所代表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再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国家或集体拥有的土地需进行征收时,应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科学的立项评审,并针对所有权人给出适当的安置及迁移损失补偿。
在整个过程中,房屋征收补偿应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等原则。
具体而言,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两种形式。
其中,货币补偿是指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从而得出一个有据可循且多元化的补偿金额。
在此,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三种法定评估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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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提起恶意诉讼和提起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不同,恶意诉讼只能是一方当事人,而虚假诉讼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侵害的当事人的权利不同,受到的处罚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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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经适房的转让与买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规定,单位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特定条件后是可以进行出售的,然而此类房屋需要满足在购买之日起已经满五年内这一前提条件,否则将无法实现直接上市流通交易的职能。
如在此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必须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则该项事宜应交由当地政府部门按照原始购房价格并综合考虑折旧率、物价指数等各项因素,予以无偿回购。
对于购买自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满五年的业主而言,他们有义务按照当时所处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之间的差额,以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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