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解释有哪些

3.7w浏览 匿名 2020-08-12 福建厦门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十二条 统一安排电网的运行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并合理布局,建立保障大电网互联备用共享的管理制度,提高电网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加强电网无功电压管理实现无功分层分区平衡。采风FACTS等先进技术,重点加强负荷中心的电压支撑和动态无功补偿。
    全文
    2020-10-02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热门问答·仲裁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6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解释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4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1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2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2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沭阳181****855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2****434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459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律师会见中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我们绝对不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传递任何涉及案件情况的线索,无论这些线索是有关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性质的行为。
2.同时,我们也不得擅自利用个人手机,将外界联系的通道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建立起来。
3.我们绝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串联口供,也不能通过肢体语言、夹带字条或者在手心里写字等方式,传递可能被视为串供的信息。
4.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带领非律师身份的人员参与会见活动,更不能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家属参与到会见过程中来。
5.我们要坚决杜绝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传递监管场所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以及物品。
6.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利用会见机会,试图逃离监管场所。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民事案由若干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的案由是由当事人的主张来确定的,原则上是法律关系性质和纠纷。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必须确定民事案由,不得擅自编造案由,在一审判决中应该根据诉讼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确认诉讼标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帮信罪怎么把我电话卡停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帮信罪电话卡能否继续使用的问题。据了解,在帮信罪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之后,即使已经获得释放证明书来证实其完成了有期徒刑的刑期,但由于此类证明文件并不能证明其实现了电话卡的实名登记制度,因此,他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户籍地重新办理个人身份信息,随后凭借此份证件购得电话卡才能正常使用该设备。
至于帮信罪罪犯出狱后银行卡是否会被冻结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若被告人需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并且涉及到金钱方面的事项,同时被告人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不执行时,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告人的银行卡账户进行冻结。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来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银行卡的解冻事宜,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报捕后律师不能会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有助于他们获得法律援助。在这个重要过程中,聘用的律师将发挥关键作用,他们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包括:
(1)代表犯罪嫌疑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法律诉讼和抗辩;
(2)协助其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司法措施;
(3)在获准许可的前提下,与待定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以便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件信息。
当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他们需要立即与负责调查该案的侦查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罪名的详细信息。
同时,律师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请求。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的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便可凭借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依法享有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相关案件情况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相比,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对于正确界定本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律师会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进行律师会见,需确保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同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等必要文件。在顺利完成相关的会见手续之后,依照各看守所在门禁系统上的特定操作规程便可步入会见区。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拥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以及通信的权利。而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若得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其次,当辩护律师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最后,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有责任提前通知看守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条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托克托县刑事律师会见有时间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分别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活动不受时间及次数的限制,但仍需要事先预约并依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的具体安排来实施。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有机会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被告人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有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如何正确请律师会见法官
[律师回复] 解析:
1、作为辩护律师,必须持有律师职业证书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向社会保障部申请的法律援助公函以获取会见权利。
同时,看守所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及时进行会面安排,以充分维护律师的权益。
2、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为律师提供接待室,而对于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司法机构有义务在收到律师提出的会见要求后,于48小时之内主动安排本次会见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拱墅区刑事会见律师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情况下:每宗案件收费范围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在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时:基本服务费用则设定为每宗案件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不等。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人民币10000元,将按照以下百分比进行分段累积式计算。争议标的额所适用的计费比率具体如下:首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为5%至6%;
第二个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为4%至5%;
第三个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为3%至4%;
第四个1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为2%至3%;
最后一个1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为1%至2%;
至于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其计费比率则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每宗案件收费范围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然而,如果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
(1)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的收费范围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其收费范围则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而在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情况下,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6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有哪些
1、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涉嫌诈骗律师不能多次会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及诈骗犯罪的案件中,当事人完全有权聘请律师进行会面。在犯罪嫌疑人身处监禁期间,作为合法代理人的律师拥有访问拘留中心的权利,这一权益被视为律师职业的基本准则之一。
同时,律师在拘留中心与受押人员的会晤没有时间或次数上的明确规定,律师出于履行辩护职能的需要,可以随时随地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