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需要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
报案陈述,
被害人伤情鉴定或就医记录,被告人的供述,父母亲的
证言等
证据。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
物证;(二)
书证;(三)
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
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
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