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
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
违法,如1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就属于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如是离职结算,
劳动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
立案查处。一般情况下六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当前根据防范处置企业
拖欠工资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劳动部门将在15日内完成调查。所以由此可知,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