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范围
1、
刑事案件的
代理和
指定辩护;
2、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育费、
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
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
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
国家赔偿的
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
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
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援助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申请人具有茂南区常住户口、暂住证或者案件发生在茂南区;
2、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特殊条件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经人民指定可获得法律援助。
(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人而没有委托
辩护人的;
(
2)可能被
判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
一审人民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
3)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
(
4)外国籍、无国籍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
侦查阶段没有委托
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根据人民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
(
5)民政部门直属管理的
非营利性质的福利组织以及依法成立从事非营利公益事业的慈善机构可
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