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
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后,
庭前调解成功还会不会判处
刑罚,须由检察院或者根据案情决定,不能一概而论。什么时候放出来或能不能
无罪释放都没有确定概率,只能由
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与
诉讼程序的进序来决定。
《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
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