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法律及您的描述可知,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
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
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
情节严重的”。李二娃朋友为两名未成年人提供吸毒的场所,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因此,可能受到
刑事追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问题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更多问题欢迎来电来所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