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
因工负伤可以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
病退条件的可办理病退,不符合可办理退职。
根据《关于工人
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
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
身份证、
病历资料向市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
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
符合条件(1)、条件
(3)但不符合条件
(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