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旧伤复发,享受
停工留薪期待遇。但
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
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
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
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
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