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
劳务关系处理。
2.《广东省
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职工(含离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
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
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
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
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
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
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
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要求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