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驳回
抗诉能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是与
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
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
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
主张权利:
(一)法律规定应当由先行处理的;
(二)违反
民事诉讼法专属
管辖规定或者
协议管辖约定的;
(三)已经
申请仲裁或者
提起民事诉讼的;
(四)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
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