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欠薪四个月是不可以去公安机关
立案的。
欠薪问题不属于公安机关直接
管辖范围,被欠薪者直接到公安机关
报警的,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对于
恶意欠薪,需要自行到公司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
申请仲裁,
仲裁后公司有能力自行,依然恶意不执行,构成
犯罪的(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由劳动监察部门移交公安机关,此时,公安机关才会
立案侦查,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
刑事责任。 《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