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监察大队和
申请劳动仲裁是两个分别不同的概念。劳动监察大队是应该单位机构,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
行政处罚的案件,等等。
2、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是
当事人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争议的
仲裁、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监察大队不是一个机构。劳动监察大队督促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
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