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担
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
虚假出资或
出资不到位、
抽逃出资;
2、
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
清算或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
虚假清算报告骗取
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