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十五年最少服刑八年。在服刑过程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具有法定的
减刑情节时,人
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减轻原
判刑罚,减轻的年限不得多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