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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罪区别

3.2w浏览 匿名 2023-01-16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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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河源维权顾问
    河源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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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区别是:


    一、行为性质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二、行为方式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法律依据:


    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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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请律师流程


    1.与律师或律师助理联系,安排洽谈、签约时间。


    2.签约之前,准备好身份证证据材料及相关的费用。


    3.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


    5.向律师如实陈述详细案情,并提交证据资料。


    相关补充2:


    律师多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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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如何区分?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区分是在行为的特征和主体以及导致的原因都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说在行为特征方面的话,前者它主要是由于工作性的失误,而后者的话是主观故意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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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概念表述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下述表述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这两种罪的本质属性,故以此作为研究两罪区别的基础: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比较两罪的概念可以看出,除了犯罪主体是完全相同的以外,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是有区别的。许多刑著中,都认为这两种罪的客体是相同的,即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全面之处在于,它们只研究了这两种罪的同类客体,而没有深入探讨这两种罪的直接客体。刑法第九章中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必须研究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能准确地掌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的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因此,两种犯罪直接客体上的区别为:前者是正当性,后者是勤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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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主要有:行为性质上的不同、方式的不同、以及结果要件上的不同,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具体情况来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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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罪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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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当事人员因为自己的一个工作方面的失误,而造成人民的利益,有重大的损害,并且我们国家的,刑法当中规定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话,它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的规定,在客观的行为特征当中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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