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被
刑事拘留并随后被宣布
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是有资格申请
国家赔偿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则受害人享有获得赔偿的合法权益。
若被拘留者最终被判定为无罪,并且拘留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或存在错误,那么受害人便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范围主要涵盖对人身自由权的侵害
赔偿金,以及由于错误拘留而导致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拘留措施是按照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的,但
拘留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之后又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仍然具有获取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