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
公司法规定了几种股东要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2、首先是
出资不实,要是股东没好好履行出资义务,没出够钱或者没完全出资,那公司
债权人能要求这股东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比如说,公司欠了钱还不上,而某个股东没按规定出资,那债权人就可以找这个股东要钱。
4、还有
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把出资的钱偷偷拿走了,债权人有权利让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清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再有就是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是证明不了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是分开的,就得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最后是
法人人格否认,公司股东乱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来躲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总之,股东得按规定履行出资等义务,不然可能要为
公司债务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