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存在一些情形会致使
保证合同无效。
首先,主
合同无效时,因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所以保证合同通常也会无效。
其次,若保
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像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而提供
保证,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提供保证等情况,保证合同无效。
再者,要是保证人与
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采取
欺诈、
胁迫等手段,让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合同同样无效。
另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
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这些情况下保证合同都是无效的。
一旦保证合同被认定无效,若
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存在过错,那么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比如,在某个具体事例中,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就为债权人提供了保证,之后该保证合同被认定无效,若各方都有过错,就要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