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解散时,
清算组的构成规定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经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要是
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债权人有权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清算组开展清算。
(三)另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导致解散的情况,无需成立清算组。
(四)而当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被人民法院予以解散时,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
(五)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法行使清理公司财产的职权,要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六)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企业解散时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成立时间等关键要点,对于保障
公司清算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确保在企业解散这一特定阶段,各项事务能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避免出现混乱与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