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本文将对上述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
我国《
合同法》在多种有名合同中均规定了瑕疵担保责任,对于物和权利两类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有法定责任说、
债务不履行说和统
1合说等多种理论。本文第一部分将以适用范围较广的
买卖合同为例,分析瑕疵担保责任的具体性质。
根据买卖合同的性质,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交付标的物)移转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必须符合买受人之需求,即出卖人交付的应是符合约定或该类物通常应具有的价值或效用的物。由此产生了出卖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义务——出卖人对其所提供的标的物,应担保其具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定应当具有的价值)效用或品质看完以上的解释,应该对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 大概了解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