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限定》第六条、第七条。rn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提议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手续:rn(一)
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借口,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能够委托他人代书;也能够表面申请。表面提议申请的,应当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rn(二)赔偿请求人和
代理人的
身份证明手续。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要求其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赔付偿申请事项的,应当要求其提交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
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rn(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rn(四)证明原案处置情况的法律文书。rn(五)证明侵权做法导致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手续。rn(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手续。rn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子的《接收赔偿申请手续清单》。申请手续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增加的全部相关手续。rn第七条人民检察院收到赔偿申请后,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应当填写《受赔付偿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