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原单位发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失业救济金乃是由我国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在此过程中,企业仅仅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其所属员工正常地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者而言,在其失业之前,若其所在用人单位与其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达到了一年但未达到五年的标准,那么他们所能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将被设定为十二个月;
如果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五年但未达到十年的标准,那么他们所能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将被设定为十八个月;
而当累计缴费年限超过了十年时,他们所能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则将被设定为二十四个月。
在这些失业者重新获得工作机会之后,若再度遭遇失业困境,那么他们的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计算,同时,他们所能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会与前次失业期间本应领取但却未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进行合并计算,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