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登记结婚,2012年买的房子写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共..
[律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在购房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表明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共有栏也明确写着个人财产,那么这个房产原则上可以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这种约定是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并且相对人(即第三方)知道这个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如果购房时的书面约定和共有栏的标注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老公原则上可以一个人卖房子。但是,如果老婆对该房产有权利,且不知道或不同意这个约定,那么老公可能需要老婆的同意才能单独出售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