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对于因货物包装不良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包装有内包装和外包装之分,外包装一般是目力所及的。
如果没有覆盖物,内包装也可能为目力所及。
如果虽然签发了清洁提单,但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确能证明在接收/装船时,该货物表面存在瑕疵,是否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如果根据接收/装船时的客观条件,比如光线等因素,一般人可以明显地发现表面存在瑕疵,而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却不作批注,(应该批注而不批注),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承运人并不能免则。
根据ISBP79、“已装运表面状况良好”、“已载于船”、“清洁已装船”或其他包含“已装运”或“已装船”之类用语的措辞与“已装运上船”具有同等效力。
ISBP91、即使信用证可能要求“清洁已装船提单”或注明“清洁已装船”的提单,提单也无需出现“清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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