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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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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19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怎么处理以及相关的规定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原则

1、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原则一

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2、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原则二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原则三

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怎么处理?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分别是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只有通过以上原则才能妥善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怎么处理这一问题。希望以上回答可以解决您的疑惑。

回避制度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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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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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会有哪些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后,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无条件地协助司法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受司法机构传唤询问。若被认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则必须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接受公正而严肃的审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例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进行通讯联络,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保管。对于那些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责令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逮捕。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立即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先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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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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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什么?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在诉讼过程当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人员以及鉴定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有其他的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况之下,应当说明理由,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就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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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有没有可能转行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刑事拘留并非可以轻易地转变为行政拘留。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当涉及到刑事拘留时,仅存在两种可能性——逮捕以及释放。因此,此过程无法转化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它们的性质截然不同。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保障性措施,属于一种诉讼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不具备惩罚性的特征;而行政拘留则是治安管理领域内的一种处罚手段,本质上属于一种行政制裁,旨在惩戒并教育那些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员。
其次,它们的适用依据也有所不同。刑事拘留的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再者,它们的适用对象亦大相径庭。刑事拘留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那些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员。
最后,它们的羁押期限也各不相同。对于一般的现行犯、重大嫌疑人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最长拘留期限可达37天。相比之下,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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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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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是不是不能缓刑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中未曾设置类似的明文规定。
然而,若某人行为涉嫌构成猥亵罪,且其表现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那么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缓刑,这是针对那些触犯了刑事法律并且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被确定为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人群的一项制度。在此制度下,政府会先宣告他们的罪行,暂时不对他们实施所判决的刑罚,而是由特定的监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这些罪犯进行严格的考察,根据他们在考察期内的表现来依法判断是否应该适用具体的刑罚。
此外,对于被判处在拘役、三年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被宣告缓刑:
首先,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较轻;
其次,要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再次,不能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限制他们进入某些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与某些特定的人员接触。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了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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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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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罪减刑有限制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下,对于那些因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来说,他们需要经过至少两年的服刑期之后才有资格进行减刑。在这个过程中,减刑的具体幅度应该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控制,每次减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并且两次减刑之间必须要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的时间。
然而,如果犯人能够展现出重大立功的行为,那么他们就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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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之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人员是哪些?
行政法之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人员是:是本案的当事人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的人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可以按照行政执法回避的制度来进行回避处理,当事人可以自行向行政机关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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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律师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众多案件中,常常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羁押后无法与家属及亲属进行接触交流的情况,因此,我们不得不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实现与犯人的会面。
然而,律师与犯人见面的时间却受到严格限制,每次不能超过一小时,且每月只能会晤1至2次。为了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辩护职责,看守所应保证律师所需的时间和次数。因此,在看守所内,律师与嫌疑人的会面通常不会超过一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看守所的服刑罪犯的会见,没有法律统一的规定日期,由看守所根据实际制定,在实践中每月有规定的会见日期。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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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能取保候审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极为重要且普遍存在的行政处罚类型,其并非适用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行政拘留是由特定的行政机构——即公安机关,依据国家相关法规,针对那些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实施的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无需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然而,刑事拘留则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罪行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批准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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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上回避制度的回避理由是什么?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到行政回避程序一般是和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索尼亲属关系人民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只要有以上情况,所涉及到案件的公务员应该主动向上级部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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