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下面就关于你提出的强拆行为是否属于
行政复议范围问题回答如下:根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
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因此,如果你提出行政复议,关于强拆属于行政复议吗可以不停止执行,也可以停止执行,具体由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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