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一审辩护活动。接受委托后,我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认真阅读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了解了本案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关于本案,我总的辩护观点是: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触犯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指控依法不能成立,被告人不构成犯罪,请求法庭宣告其无罪。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分析、论证如下:
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仅有一起是当场被发现,而且处于预备阶段,其它两起证据不足,因此本案情节情微,根据《刑法》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不宜认定为犯罪,而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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