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的主要性质有:
1、仓单为有价证券;
2、仓单为要式证券;
3、仓单为物权证券;
4、仓单为自付证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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