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7〕12号)》规定,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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