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事实婚姻都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
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1994年以后,再次缔结的婚姻,不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事实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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