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因为
产假和公休假并不冲突。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
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
休假天数少于应休
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
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
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婚
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