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从知道或应当之日起算。
2.
医疗费:按照
医疗事故对造成的
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3.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5.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