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职工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
赔偿么?
用人单位除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1、患
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调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