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不知道自己劳动
公司名称时,员工可以向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得知。
如果
工伤认定不知道单位名称的,是可以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名称和
营业执照的。
否则员工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将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同时放入被申请方,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