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
1.
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这种解决
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
2.第三人居中调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于
仲裁程序和
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
3.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4.向人
民法院
起诉。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