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
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都必须
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
社保。
2.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
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
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
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3.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4.《劳动法》第二条中“
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5.对于临时工已经是我国的一个历史名词了,如今已经不再区分临时工、正式工,只要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