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生不应属于
劳动者。通过
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并不包括实习生。只有属于
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而学生不是劳动者,与实习单位之间也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自然不成为职工。
2、实习生虽不能享受
工伤待遇,但此类事故可以按一般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自己等四方是否有过错,来决定
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只要有过错,就必须分担或
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实习学生自己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他人的责任;如果完全是实习学生自己过错所致,则应当自负。
3、综上可知,由于实习学生不具有成为劳动者的资格,所以即使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
实习协议, 他们之间也不能成立劳动关系。那实习学生在工作期间发生的
工伤就不能按照工伤待遇进行
赔偿,而只能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
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