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赠与未解决
过户手续,房屋归赠与方,不予分配;
2、婚后一方爸妈给钱
买房且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
个人财产,不予分配;
3、婚后由两方爸妈给钱买房,不顾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给钱份额比例分配;
4、
婚前买房婚后
还贷,属买下方个人财产,不予分配。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
赔偿;
5、两方用
共有财产以爸妈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爸妈名下的,房产权隶属爸妈,不隶属
夫妻财产,不能分配,只能按照给钱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给钱额;
6、婚后以
按揭借贷方式买下房屋属夫妻共有所有,对
房屋产权的分配,原则上应当均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