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相关规定被诊断为
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确诊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工伤
赔偿的费用包括:
1、
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生活
护理费;
4、停工留薪
工资等。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不同等级赔偿。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