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
证据制度的核心,即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加以证明;当案件事实在
诉讼中真伪不明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败诉后果的制度。
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在概念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举证或者虽然提出了证据却未能使法官的心证达到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会承受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