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特征:
1、补充性,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
合同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
2、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3、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