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中山市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需什么手续?土地使用证人是我爷爷的名字,他去世多年了,我父亲也不幸去世好几年,现在想拆旧屋建房,请问属于我这种情况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尽可能详细点,谢谢),还有是不是过户需要很多钱,补充:本人未婚,23岁,土地约为85平方左右,另附一块隔对路的小地约30平方左右,(这两块地是中间隔着一条马路,2块地在旧证里面均有标注..)万分感谢!
[律师回复] 集体土地使用权具相当的特殊性,设为农村集体土地,且为住宅用地,则: 1、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2、又例如,我国《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确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而承包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未赋予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