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
(三)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
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
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物须保险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并在
保险合同中将
抵押权人作为保险
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抵押权人需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出借或者改变抵押物用途的,应在合同中约定。订立
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尚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所有的内容。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
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