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待遇:报销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
护理费。
2、
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
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
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你可以问当地
劳动部门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确定的护理等级的百分比。
4、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