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在一般情形下
赔偿权利人因被
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
商标专用权,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
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
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