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的规定,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进行扩建、修缮,那么分得的
拆迁安置面积亦未超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可以认定为是
婚前财产转化形成的,是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