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
债务清偿顺序:
1、
合伙企业所欠职工
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
债务;
4、退还
合伙人的
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
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法定
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