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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仍然享有权利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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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8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法院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法院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法院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公司法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即赋予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五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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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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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计提股东是哪部分利润?
未分配利润计提股东的利润为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净利润是可以由公司企业自主分配的,只要对这种利润才可以计提股东,并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利润分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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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夫妻离婚借出去的钱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离婚案件中债务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如所涉债务确属一方私人财产所有,除非事先已有特别规定,否则一般而言不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这些借款原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数额,那么将采取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的方法,倘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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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会人员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司定期举行股东大会,所有的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均应按时出席该次会议;
同样地,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须列席该等重要场合。
对于出席此次会议的各位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会议主持人,都必须在会议记录上亲笔签字,以确保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此外,会议记录还需与现场出席的股东的签名册、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投票以及其他形式的表决结果的有效资料一同妥善保管,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企业增加股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各类公司中,为了增强企业实力和拓展业务领域,引入新股东无疑是一种有效途径。
以下为两种常见的公司股东增资方法:
首先,对于持有限责任公司属性的公司而言,如需新增股东,可考虑通过投资的方式进行。
此外,公司现有股东亦可选择将自身所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予第三方,待获得其余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后,便可成功实现股东的扩充。
其次,对于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公司来说,若欲吸纳新股东,则可考虑采用向第三方出售股票的策略。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通常以股票形式存在,因此,当第三方持有该公司的股票时,便自然而然地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及其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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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与归属股东利润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利润与归属股东利润的区别是:公司利润与股东利润的范围不同,公司利润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对公司的所有生产经营的利益,而股东利润则是由公司获得利润的基础上,向股东分配的相关利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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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刑事上诉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诉讼当事人所享有的权益如下所述:
首先是希求得到充分使用自身的母语来进行诉讼的权利;
其次是有权提出不实之指控,即针对侦查阶段、起诉阶段、以及审理阶段中的司法工作人员的任何非法或失职行为,都有权提出指控和投诉;
再者,他们还有权提出回避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检察、法官、书记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人员中,如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回避请求;
此外,他们还享有参与审判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有资格参与审判法庭的调查、辩论、向证人提问和质询、辨认物证等证据环节;
最后,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结果,如果当事人认为其不公,他们有权向上诉法院或者上诉检察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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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股份怎么分配利润?
股东的股份分配利润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因为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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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享有宅基地使用分配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划分的。
这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1.一户一宅制度,即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必须归还给村集体;
2.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为了建造住宅所占用、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宅基地遗产分配方面,则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被转让、出租之后,原权利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当权利人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2.在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将会发生变化,并且涉及到受让人获得新的宅基地,因此,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除了可以作为人们的居住场所之外,还可以用于开展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最后,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它具有无偿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在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之后,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如果某块宅基地在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超过两年且没有得到恢复使用的话,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不再确定。
对于已经确定使用权的宅基地,集体有权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然后将土地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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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艇专利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专利申请的流程可以做如下详细分解为几个步骤:
首先,在整个过程的开始阶段,由申请人提出有效的专利申请,这也是开始这段历程的首要步骤;
其次,当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接收到这项专利的发明申请后,会在十八个月之内进行第一轮严谨的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并符合相关标准后,就将立即予以公布,使得申请人的发明成果得以公之于众;
最后,如果该项发明专利申请在自申请之日起的三年期限内,经过了严格的实质性审核,并且被认定为合格,那么将会向申请人颁发发明专利证书,以表彰其创新精神和杰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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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东怎么分配利润?
股份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标准是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来分配。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成员,对于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分红时一般是按照持有股份的比例作为标准的,持股比例越高,获得分红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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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人的确定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不同的情形,专利权人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1.职务发明创造:
指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下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属本单位所有,待申请获批后,本单位即成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
指非因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而产生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者本人,待申请获批后,该发明人或设计者将成为专利权人。
若在此过程中,发明人或设计者与本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进行了明确规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共同发明创造:
指由两个或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一个单位或个人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待申请获批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将成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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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增资可否成为利润?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股东可以增加投入,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增资可以变为未分配利润留存。股东增资要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然后办理增资手续。股东增资可以用货币,不动产或者知识产权等方式,增资完成后,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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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资金炒股是职务侵占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具体体现如下:
首先,从客观层面来看,挪用资金罪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位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是借予他人;
相比之下,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同样的主体利用职务优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
其次,二者的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亦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则侵犯了这些单位对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主观要件上看,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获取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无长期占有之意图,仅打算事后归还;
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则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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