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的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
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
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
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
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
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
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
退休年龄内所交纳
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